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4 年6 月28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世纪民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民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贷款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 年。 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04 年7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近日,本公司接华夏银行重庆分行通知,重庆世纪民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的贷款3000 万元已于2006 年7 月29日全部归还,且本公司为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提供担保的期限已满,因此,该项担保予以解除。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