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 年6 月1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中刊登了《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证履行物美商业所发行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于2006 年7 月24 日出具了担保金额为300,000,000 元的《履约保函》,北京银行于2006 年7 月28 日出具了担保金额为282,946,065 元的《履约保函》,为物美商业在新华百货股权分置改革派送的认沽权利中支付行权价款提供担保。
    同时, 物美商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时间与指定银行账户存入64,771,785 元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派送的认沽权利之行权日。该笔资金相当于全部履行认沽义务所需资金的10%(64,642,500×10.02×10%=64,771,785)。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