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消费者杨连弟昨天对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等提出起诉,诉称“家喻户晓的‘黄金搭档’使用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北京宣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年底,杨连弟在湖北电视台的节目上看到宣称“腰好腿好身体好”等功效的“黄金搭档”广告。 今年1月,他到北京一家百货商场购买了一盒“黄金搭档中老年型”。
“我服用该产品后,并没有任何效果。”杨连弟说,他发现“黄金搭档”的广告内容篡改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批内容,一些批文中没有的功能被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擅自加入“黄金搭档”广告之中,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久前,我已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了举报。”杨连弟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他发来书函,说明了已向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书,责令企业予以整改,可该公司仍在发布违法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保健食品广告,该局依法撤销了与此相关的12个广告批准文号。
杨连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双倍赔偿责任;涉案的百货商场应承担退货的民事责任,并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连带赔偿责任;湖北电视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中国营养学会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湖北电视台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尚不清楚此事”,但她强调说,湖北电视台对所播放的广告已尽到审查义务,广告内容的问题应由厂家承担责任。中国营养学会负责法务工作的刘小姐表示“尚不知道此事”。(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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