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论企》中国外汇管理局先后两次批出共五间商业银行的额度,曾使境外若干银行金融业人士雀跃,以为此举可以促使港股尤其是国企有强力支持,惟商业银行类的认可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仅能在境外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由是对港股不仅无实际支持,亦无心理影响。 这得待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获得额度在境外进行投资,始有望使港股甚至香港的金融市场受益。 *银行增加额度只投资固定收益* 继2006年7月21日首次披露三家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在境外募集投资于境外的额度,即:(甲)中国银行(行情,论坛)(3988)(沪:601988)获批额度为25亿美元,即相当于195亿港元;(乙)中国工商银行获批20亿美元,相当于156亿港元;(丙)东亚银行(0023)获3亿美元,相当于23亿港元;即合共为48亿美元或相当于374亿港元;外汇管理局在8月2日再公布另两间银行所获的额度:(1)交通银行(3328)获批15亿美元;和(2)建设银行(0939)获批20亿美元。即使汇丰控股(0005),暂时未有获批额度,亦使五间首批获额度的商业银行总共获得83亿美元的额度,较QFII(即认可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Qualified forie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获批的100亿美元相去不远,引起境外尤其是香港市场人士的憧憬,无疑是无可厚非之事。 但几间境内、外的商业银行获得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批核,并不一定如香港市场人士所言的可以对港股产生良性的实际或心理影响,理由为按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发出的2006年第5号公告的第五条,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即内企和个人可以透过把指定额度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和购汇到境外进行投资,但投资只能是相对保险或风险比率较低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减低汇兑的资金所带来的或然损失的威胁。由是获得外管局批核的五间银行,只能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而非证券,故此举对香港股市所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而论者亦得慎于言,不要误导!以外管局的批核相对审慎的原则和策略揣测,下一批有可能会获得额度的,该是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业务,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而「购汇额按保险构机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是属于金融机构投资行为的范畴,并非个企或个人的购汇外投行为。 *港市端视基金管理公司之审批* 反而值得高度注视的,应为基金管理公司,人行在4月13日所作的公报指明:「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让基金管理公司这种以批发形式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也能代客投资境外,但不能如商业银行般集取人民币购汇,而是运用内企或个人的外汇,受额度限制甚至产品限制的进行投资于组合证券投资,即买卖是属于批发式的项目,而非零售式的个股。但基金管理公司还是不可能自行在境外进行直接的零售的证券投资,理由为公布有规定他们要投资于「组合证券投资」,即须透过委托境外金融证券机构所进行的证券组合投资,间接地投资于香港或其他市场的证券。境外的证券商或基金在接获内地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得把额外增加的资金投资于香港或其他证券零售市场,故港股只能说是在QDII机制下间接获益。这亦为港股要在内地基金管理公司获额度批核后始能真正的间接受惠之因矣!论者和投资者千万不要表错情?蹲噬罟善廊?黎伟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