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集团)于2006年5月22日与上海百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联股份)、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联集团)、
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友谊集团)、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一百集团)经协商决定就关于转让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联超市)的股
份达成协议,新华集团受让百联股份持有的华联超市92565148股股份(占总股本
的35.25%)、百联集团持有的华联超市2017902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8%)、友
谊集团持有的华联超市53424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3%)、一百集团持有的华
联超市2591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0%),合计受让华联超市股份118345834股
(占总股本的45.06%),该部分华联超市的股权均为非流通股。 若取得主管部门
、监管部门的同意,则协议履行后新华集团将成为华联超市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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