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临时上网电价和贵州电网临时销售电价的通知》(黔价格【2006】213号)文件精神,公司下属水城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52元调整为0.262元,调整后的电价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