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新华社发表国土资源部撰写的题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的文章。国土资源部表示,近年来,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相当严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强化管理。
文章说,加强土地调控,必须调整利益机制。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消除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一是提高征地成本。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应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功能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缴纳范围和标准执行,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四是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完善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
文章说,加强土地调控,必须完善责任制度。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实行问责制度。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都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明确考核依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应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文章说,加强土地调控,必须健全法律机制。
文章最后表示,在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是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通过不断改进完善土地调控的手段、方式和机制,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管理,保护好中华民族十分珍贵的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