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行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报批制度改革试点,将精简高效、务实亲商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
商务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上周五向外界正式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孔淑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我国经济开发区缺少一套很好的法规和制度,尤其是在招商引资后的监控方面存在很大的疏漏。有些外商企业在享受完优惠政策后,没有在开发区办实业,而是对得到的开发区土地和房产进行炒作来得到利益。”
为此,国土资源部强调,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用地用途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除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另外,商务部表示,要促进国家级开发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股权式投资实体,投资区内高成长性的企业,建立推进市场化的金融合作模式。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贷款。并且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在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争取更多的境外资金。
根据规划,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到2010年要达到地区生产总值20000亿元,年均增长20%,占全国总量的8%左右;税收收入3400亿元,年均增长22%;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23000亿元,年均增长2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0%;绿地率达到30%;区内实现就业775万人。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