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无颜面对(客户)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最后一次梳理证据后,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玉生近日向其委托代理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蒙牛酒业”)董事长牛迎俊提出结束代理关系,并退还20万元代理费。
“我感觉自己被出卖了。”牛迎俊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与蒙牛乳业的官司8月底开庭前,他只得寻找新的律师。
史玉生所在的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金杜律所”)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是什么原因使他称“无颜面对”委托人了?此“蒙牛”告彼“蒙牛”
事情要从蒙牛乳业此次作为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蒙牛”官司说起。
蒙牛乳业称,自己从1999年1月起就使用“蒙牛”商标与商号,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蒙牛”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蒙牛酒业2001年8月成立时,“蒙牛”乳制品的品牌已誉满全国。因此,蒙牛乳业认为,蒙牛酒业使用“蒙牛”商号名是为了“搭便车”。
事实上,近4年来,蒙牛乳业曾多次向各级工商部门申请将“蒙牛酒业”商号名中的“蒙牛”作变更,但未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
此次,蒙牛乳业又指控蒙牛酒业违反诚实信用,违背商业道德,侵犯其注册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和著名商号及企业名称权,及进行其他相关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蒙牛酒业停止“恶意注册和使用‘蒙牛’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限期到工商部门变更“蒙牛”字号;同时停止销售带有“蒙牛”字号的“昂格丽玛奶酒”等产品;还提出了索赔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
蒙牛乳业去年的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而蒙牛酒业只是一家小企业,而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律师告退压力来自蒙牛乳业
史玉生对牛迎俊解释说,金杜律所之所以提出结束与蒙牛酒业的代理关系,是因为蒙牛乳业对金杜律所表示,既然金杜律所与蒙牛乳业有业务合作关系,怎么还能代表蒙牛酒业和蒙牛乳业打官司呢?
史玉生说:“我们所这么大,有600多名律师,说不定哪天同事就(分别代表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遇到了呢。”
蒙牛乳业律师事务部主任刘信则对记者称:“两个‘蒙牛’打官司也是不得已。我们主动找蒙牛酒业不下十次。要是他们主动撤(商号名),我们也就不起诉了。今年春节前,在内蒙古当地政府领导的意见下,我们也和蒙牛酒业谈过,但没谈成。”
而就能否通过双方合作(并购、入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刘信表示,双方的商谈目前还没到这一步,“官司还得往下打”。
牛迎俊则称,蒙牛乳业是香港上市公司,因此他在必要时会在香港公布手头的“更具轰动性效应的证据”。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