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直接持有、控制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前简称‘长征电器’,股改后简称‘G长征’)股权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经核查,除G长征第二大股东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外,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示关联关系且持有G长征股票的关联企业为: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银河,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人包括:季秀红(为苏州银河资金帐户下持有G长征股票的股东)、高维凤、潘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的亲属)。 上述关联方系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控制G长征股票的变动情况
    1、增持G长征股票情况
    (1)变动性质:增加
    (2)变动数量:1,742,800 股
    (3)变动比例:1.01%
    (4)所持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无变动
    (5)所持股份达到规定变动的日期及方式:2005年10月28日,本公司关联方苏州银河、季秀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共持有长征电器股票1,742,800 股(其中苏州银河持有163,800股,季秀红持有1,579,000股),占长征电器流通股的3.35%、总股本的1.01%,达到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的标准。
    (6)其它说明:截至2006年6月22日(G长征最近一次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和控制的,除G长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4,602,960股外,共有G长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63,209股,其中包括苏州银河持有的163,800股(股改后247,876股)、季秀红持有的1,856,720股(股改后2,809,752股)、高维凤2005年11月持有的201,800股(股改后305,581股)。上述关联方增持比例达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4.27%、总股本的1.69% 。
    本次公司关联方增持G长征股股票的行为,本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公告。
    2、减持G长征股票情况
    (1)变动性质:减少
    (2)变动数量:3,363,209 股
    (3)变动比例:1.69%
    (4)所持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无变动
    (5)所持股份达到规定变动的日期及方式:截至2006年8月3日,本公司关联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已将持有的G长征股票全部卖出。其中,2006年7月,高维凤将其持有的G长征305,581股全部卖出;2006年8月,苏州银河将其持有的G长征247,876股、季秀红将其持有的G长征2,809,752股全部卖出。
    (6)其它说明:本次减持G长征股票的行为,系本公司在前次增持未进行披露的情况下进行积极整改的措施,并要求关联方将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入上市公司,造成的亏损由其自担。
    其中,高维凤获得的收益为179,647.14元,季秀红获得的收益为248,639.36元,潘勇在2006年4月至5月持有和买卖G长征股票106,000股获得的收益为23,063.60元(因持股时间较短,未统计在前述持股变动数据中),上述全部收益共计451,350.10元已于2006年8月4日前汇入G长征帐户;苏州银河股东帐户买卖G长征股票形成的亏损1,657.61元由其自担。
    三、本公司及关联方的整改情况
    对于媒体披露本公司关联方违规持有G长征股票的问题,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核实,并召集会议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于未履行大股东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深感歉意,公司已制订了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1、公司就关联方买卖G长征股票的违规行为积极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7月26日发布公告,让广大投资者能尽早了解有关信息的情况。
    2、及时清理已持有的G长征股票。目前已清理完毕,关联方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归入上市公司。
    3、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将核实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这次违规行为,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以此为诫,加强证券法规的学习,尽职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大股东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证券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严格控制,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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