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下称“华泰热力”)委托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股份”)代理采购原煤,根据华泰热力的生产能力预测,华泰股份合同期内代购煤款约为3500万元。
    ● 华泰股份系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热力系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原煤代理采购金额与华泰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相比,数额较小(小于2%),且为代理采购,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影响。
    一、交易概述
    交易内容:为充分利用华泰股份煤炭客户资源,经华泰股份和华泰热力协商,双方于2006年8月3日签订了《煤炭代购合同》,华泰股份代华泰热力向原固定煤炭供应客户购买原煤。双方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双方签订的代购合同已经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华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饶县大王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75445851X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供电、供汽、蒸汽。
    主要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山东华泰林业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华泰热力公司为华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于2006年2月开始投入运行,年产量为15万千瓦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主要条款:
    1、交易金额:半年预计约为人民币3500万元;
    2、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华泰热力提前5个工作日将采购数量提供给华泰股份,华泰股份负责采购,货到后华泰热力向华泰股份付款;
    4、定价情况:根据华泰股份与原煤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价格及华泰股份代理采购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执行。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利用华泰股份原煤客户资源,通过双方原煤采购规模优势,降低原煤采购价格,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华泰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股份与华泰热力签订的《煤炭代购合同》;
    2、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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