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公司董事会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06年8月7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将在8月11日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下一交易日(8月14日)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