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6]1328号),该通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电价调整的具体方案。 其中,对与本公司有关的发电单位上网电价调整明确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和铁路运费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9分钱。
    二、2006年年底以前投运的烟气脱硫设备,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自治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三、蒙达公司、丰镇电厂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丰镇电厂占东送电量的53%,蒙达公司占东送电量的29%,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以前按原结算方式执行。
    四、自治区内新投产送京津唐电网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304元,安装脱硫设备机组的按照第二条规定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
    五、内蒙古西部电网新投产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0.2509元,安装脱硫设备(含循环流化床)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一律按上述电价执行。
    六、上述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0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