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7日电(樊新光、王勉)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处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并判处这家公司法人代表袁悦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广西河池水任至南宁公路施工期间,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以支付技术咨询费名义,5次给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巨额回扣,数额达1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袁悦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决定并直接参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行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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