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欣弗”将成为一个人们谈之色变的名称。“欣弗”是一种叫做“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简称。最近,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自治区,已经出现数十名患者因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药品“欣弗”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一些病人处于病危状态,一名哈尔滨的6岁女孩因此死亡。
举国震惊的“齐二药”事件刚刚结束,“欣弗”事件又走进了公众的视野。8月3日,卫生部才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叫停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药品欣弗;8月4日,国家药监局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控制安徽华源生产的药品欣弗。同时,还称欣弗事件目前暂定性为不良事件,与伪劣产品是有区别的,原因还在调查。
“欣弗”事件最终将如何定性,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从种种事实以及国家卫生部门及国家药监局的动作来看,“欣弗”注定是一种“问题药品”。这样的问题药品,其实就是将毒素植入患者体内,来吞噬患者的健康生命。那么,这样的问题药品,又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并经过相应的流通渠道,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呢?
尽管说,“欣弗”事件发生以后,各地药监部门,直至国家国药监局,都积极介入其中,采取种种紧急控制措施,但是,这绝对不能作为阻止我们将其列入追问对象的理由。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就在于“欣弗”的生产厂家是一个极具规模的大型药企,而不是生产假冒产品的小作坊,而且,“欣弗”批准文号赫然显示为国药准字H20010813。“问题药品”来自“正规药厂”,拥有“国药准字”的批号,这岂不昭示着相关的药品监管还存在着某种漏洞?
原因并不难理解。毕竟,“国药准字”作为一个药品上市批准的文号,它意味着国家药监部门通过注册、审批、检验等程序,对该药品“效果性”、“安全性”以至“合法性”作出了证明。这实际上就是药监部门以政府的公信力对这样的药品进行“认证担保”。现在,有着“国药准字”批号,获得过相关药监部门认证的“欣弗”却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药品”,这与不久前的“齐二药”事件如出一辙,这是悲剧的重演。
这样的悲剧重演,只能极大地加剧公众对“国药准字”的信任危机。假药、劣药以及其他的问题药品,竟然是来自具有“国家准字”批号、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那么,到底是谁在对这些药品进行审批、监管与把关呢?药品质量关乎生命健康安全,当药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相关监管制度趋于失灵,我们不禁要问,偌大的中国,难道要以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来作为“试药代价”?
无疑,药品监管的制度失灵,与备受公众诟病的药监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存在种种利益纠葛、权力寻租现象有关。比如,去年曾有报道,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都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部门查处;而就在不久前,媒体还报道了西安市药监局长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该局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当地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店都纷纷“送礼”,少则几百,多则上万。如此自上而下的“扎堆腐败”现象,实际上已经为公众拉开了当前药品监管的可怕黑幕。
从当前药品市场存在“年批万种新药”、“一药多名”的怪象,到药价连降十余次、药价虚高现象始终无法根治的怪圈;从不久前发生的令世人为之震惊的“齐二药”事件,到现在出现的令人心悸的“欣弗”事件,我们深知,如果不能彻底地破除药监体制的弊端,使药监部门成为药品质量安全的“把关者”,使药品监督真正成为保证药品质量的“门槛”,那么,就根本不可能弥合存在于药品的报批、生产、审批、销售、检察等诸多环节上的漏洞与缺陷,也就不能真正破解药品市场的诸多怪异难题,也就不能阻止种种“问题药品”害人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