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称“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此前从7月1日起,上海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到2560元。
上海市民政局表示,这是该市第10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也是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自2001年以来,上海市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一般为3.5%左右,本次城镇低保标准调整净增每人每月20元,调幅为6.7%,为5年来最大。同时,为缩小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的差距,在去年将郊区、海岛农村低保标准归并的基础上,上海此次又一次较大幅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净增220元,调幅为9.4%,为历年来最大。
上海市民政局还表示,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南汇、奉贤、金山、崇明等经济薄弱区县的财政资金投入,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马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