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在潍坊市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礁石”)签订协议书,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双方约定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7790万元。
    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青岛礁石签订互保协议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47号海富楼A座2005室,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纺织品,纺织原料,蔬菜,棉短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矿产(不含违禁矿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李玉波(现任本公司监事)。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712,308.97元,负债总额4,358,179.83元,净资产14,354129.14元,实现销售收入45,113,678.35元,利润总额1,277,035.38元。该公司赢利状况和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三、会议批准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批准的与青岛礁石签订的互保协议的基本规定:
    1、双方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
    2、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3、双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4、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青岛礁石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纺织品,纺织原料,蔬菜,棉短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矿产(不含违禁矿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公司与青岛礁石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董事会认为,青岛礁石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互保协议,能够满足双方的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会构成损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礁石截止200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青岛礁石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保协议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