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9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81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6月30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812,280.91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1,116,462.61元,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199,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派现金38,819,946.90元。2006年4月24日,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7,019,416股。公司派发现金股利38,819,946.90元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9元(含税)。期末未分配利润362,296,515.71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909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81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0994-2724766
    传真:0994-2723615
    七、备查文件目录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