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1日
    ● 除息日:2006年8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1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5年末的股本总数187,039,387股为基数,向2006年8月11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9,351,969.35元。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05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4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14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18日
    四、派息对象
    2006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含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即2006年8月18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45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2、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 邮编:510060
    联系人:黄宇文、杨斌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七、备查文件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