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于2006年7月12日签署了《以资抵债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根据协议,双方已办理了资产交割过户、变更登记、应收应付账款冲抵等相关手续,用于抵债的资产净值合计587568021.85元,抵偿莲花集团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本公司资金587568021.85元。 实施完成后,莲花集团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69666273.95元,莲花集团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