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与杭州市区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指挥部(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合同总金额7358.16万元,用于开发杭州市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16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已经杭州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届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杭州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笕丁支路20号-9,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建武。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标取得项目为杭州市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16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土地面积为34400平方米,即51.6亩,规划建设面积79120平方米,位于杭州市丁桥大型居住区块内,东至规划河道,南至八号路,西至东风港,北至大农港。地块用途为经济适用住房。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及《杭州市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16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附件》,该项目土地开发补偿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30元计,暂定土地开发补偿费人民币7356.16万元,该项目建设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建筑面积部分的超出部分,其土地开发补偿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5元补交。土地开发补偿费分三期支付。在正式开工前(以2006年10月30日为准)全部支付完毕,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开工,必须在2006年11月30日前付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土地开发补偿费在竣工验收时结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项目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能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前期审批手续快捷,在房屋建至正负0即能销售,并由政府统一销售,资金回笼速度快,销售风险小,在开发资金上亦能得到相关银行的大力支持且利润较为稳定。该项目预计今年不会产生收益。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