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四申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下称“大洋连锁”)与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广州粤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并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近日,大洋连锁收到市中院(2006)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59 号开庭通知书:市中院正式受理该案再审,并将于2006 年8 月25 日9 时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0 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