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主体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于 2006年8月8日接到闽国资产权[2006]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