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南通天电销售资产支持
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募集验资成立。根据华泰证券申请,本所将自
2006年8月10日起为南通天电销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南通天电销售
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转让业务。
    二、南通天电销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日期为2006年8月4
日,存续期为三年。受益凭证简称“天电收益”,证券代码为“119010”,到
期日为2009年8月4日,次日起终止转让。
    三、“天电收益”每份面额为100元人民币;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份,且转让数量必须为10份的倍数;成交申报价
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四、“天电收益”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时间自上午9:30至下午
3:30。转让数量和价格由双方根据前款规定自行商定。
    五、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意向报价功能为“天电收
益”的转让提供双边报价,其报价和成交确认信息将通过本所网站公布。
    六、投资者首次参与“天电收益”转让前,会员应当向拟参与转让的投资
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产品风险
揭示书。
    七、本所可根据需要暂停或终止“天电收益”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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