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上报的包括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天津建设成为北方经济中心等内容的城市总体规划,日前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复。
    国务院在批复内容中,同意修编后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批复中称,天津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天津市的发展建设,要按照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滨海新区的发展为重点,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天津市的规划建设要注意与京津冀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特别要注意加强与北京市的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为首都、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服务的功能。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以及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等新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批复中还强调,要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要求,切实做好滨海新区的规划工作,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滨海新区的发展要坚持科教优先,不断推进综合改革和对外开放。要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对于振兴环渤海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增强和完善滨海新区为区域经济服务的综合功能。
    要按照《总体规划》的部署,加强对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塘沽、汉沽、大港在内的现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以及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要妥善协调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关系,中心城区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