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7月29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七次会议形成决议,董事会同意肇庆市国资委以其所属的位于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江工业区北江大道以东、大旺码头以北的,面积为666670平方米(合计为1000亩)的土地使用权代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抵偿占用公司部分资金。 同时与会董事一致认为用于“以资抵债”的土地的抵债金额最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为准。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债土地进行了评估,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6]187号《土地估价报告》(估价基准日为2006年7月19日),根据《土地估价报告》,上述抵债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99,113,829.00元。
    经肇庆市国资委确认,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用于“以资抵债”的土地拟抵偿债务为9911.00万元。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尚需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情况详见刊登在2006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