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7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71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934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371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4日
    ●除息日:2006年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1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8,516,573.24元,200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002,517.82元。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103,389,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5,169,450.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 股转增股本5.09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8,277,256股。公司派发现金股利5,169,450.20元按现有总股本118,277,256股计算,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4371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371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934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37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4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2、咨询电话:0991-6689800
    3、传 真:0991-6689882
    4、咨询联系人:杨波 衡晓英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