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四川金顶社会法人股3,854万股已于2006年8月7日办理质押,质押权人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