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5.31 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获送2.5 股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8 月10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8 月11 日 ;
    5、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8 月11 日 ;
    6、2006 年8 月 11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8 月1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汕电力”变更为“G 汕电力”,股票代码“000534”保持不变。
    8、2006 年8 月11 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赞成率为99.5065%,其中流通股股东赞成率为96.9111%,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8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8,822.9325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31 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获送2.5股股份。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法定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8月9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8月10日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及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 2006年8月11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帐日;
3、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汕电力”;
5、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8月14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数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转增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方案实施前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方案实施后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20,032,000 57.64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20,038,111 47.05
1、国家持有股份 19,462,071 9.35 1、国家持有股份 19,462,071 7.63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0,569,929 39.42
3、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0,569,929 48.29 3、高管股份 6,111 0.0024
- - 4、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8,229,325 42.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35,072,985 52.9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高管股份 3,992 0.002 人民币普通股 135,072,985 52.95
2、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88,225,333 42.36
三、股份总数 208,261,325 100 三、股份总数 255,111,096 100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60,397,929 5.00 G+12个月 法定承诺
10.00 G+24个月
23.68 G+36个月
2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19,462,071 5.00 G+12个月 法定承诺
7.63 G+24个月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4,520,000 5.00 G+12个月 法定承诺
5.69 G+24个月
4 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 12,100,000 4.74 G+12个月 法定承诺
5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7,260,000 2.85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4,840,000 1.90
7 汕头电力经济发展公司 484,000 0.20
8 汕头经济特区金宏发展总公司 242,000 0.09
9 汕头中海发展总公司 242,000 0.09
10 汕头地产总公司 242,000 0.09
11 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242,000 0.09
    注:G 为汕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23 号光明大厦B 座八楼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人:袁克新、杨波
    联系电话:0754-8857382、8857179
    八、备查文件
    1、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