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卢湾区某IT公司工程师张敏收到了卢湾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他诉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商业欺诈一案的立案通知书。这意味着,戴尔“换芯门”事件将从用户投诉阶段进入司法阶段。
其实,不仅戴尔“换芯门”事件,在许多相关侵权案中,一些外商总是在重复着令中国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双重标准。 为什么这些对外国消费者向来良善、口碑甚好的外商,一到中国就桔生淮南,以一种狰狞的面目出现在中国的消费者面前?
侵权成本过低 维权成本偏高
侵权收益颇丰 赔偿金额很少
愚弄中国消费者
报价单上的处理器明确标明是T2300,却被更换成了T2300E。T2300与T2300E处理器不仅性能上不同,价格上还相差32美元,T2300的报价为241美元,而T2300E的报价为209美元。戴尔电脑“换芯门”事件由此而起。此款电脑不仅芯片被换,而且存在严重的漏电问题,已经有近30名用户联合起诉了戴尔公司。
从T2300到T2300E,这种偷梁换柱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暂且不提,它起码涉嫌合同违约,因为戴尔未按照订单中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履约。但是,广东消费者王先生发现,同类型笔记本电脑在美国戴尔网站上清楚显示着正确的配置T2300E。他认为,戴尔对中国和美国的消费者采用了双重标准。
其实,不仅戴尔“换芯门”事件,在许多相关侵权案中,一些外商总是在重复着令中国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双重标准。为什么这些对外国消费者向来良善、口碑甚好的外商,一到中国就桔生淮南,以一种狰狞的面目出现在中国的消费者面前?
双重标准在中国大行其道,乃是其依赖的土壤肥沃所致。在“换芯门”事件中,上海的陆先生已经投诉达两个月之久,各种办法使尽,戴尔仍然没有妥善解决,甚至连道歉都没有。近日,戴尔就“换芯门”事件首度作出回应,称戴尔公司不会考虑对消费者进行价格补差。
以上报道,从一个侧面揭出了双重标准所赖以生存的土壤:首先,在中国,个人维权极为艰难,难以撼动外商。一个消费者投诉两个月,使尽各种办法,什么也得不到,这本身不就说明了中国消费者身处的尴尬环境吗?维权成本过高,而维权得到的最终赔偿过低,最终使得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面对这样的消费群体,莫说戴尔,即便换了别的外商,他们又怎么可能对中国消费者以礼相待?
其次,维权渠道的梗塞。我国消费者遭到侵权以后,常常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而在国外,从政府职能机构、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到保护消费者的国际组织,投诉渠道不仅多而且畅通。在美国,各级政府中设有30多个保护消费者的机构。其中,像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直接帮助消费者进行取证并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最畅通的渠道。而当我国的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时候,周围却是一片沉默,中国的消费者常常是孤军奋战。
另外,就是侵权代价的问题。在中国,侵犯消费者权益赔偿金额低,即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一倍赔偿,在很多时候也根本无法触痛侵权者。而且,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集体诉讼机制,遇到“换芯门”这样的大面积侵权事件,戴尔也不必担心付出多大成本。
侵权成本过低,侵权收益很大;维权成本很大,而赔偿金额很低,共同构成了双重标准赖以生存的土壤。如果我们不改变这种维权环境,一味对外商的不法行为隐忍退让,就别指望双重标准会从中国自动退出。
戴尔近两年麻烦不断()
1.2006年6月22日,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在日本一会议上突然爆炸起火。
2.2006年3月26日,外电报道有用户反映戴尔服务器的电源线存在安全隐患。
3.2005年12月,戴尔全球联保服务部分可能影响购买意愿的重要信息被隐瞒,涉嫌误导中国消费者。
4.2005年12月17日,戴尔全球召回3.5万块问题笔记本电脑电池。
5.2005年8月,戴尔曝出业务员伪造订单事件。
6.2005年7月14日,戴尔中国公司宣布,此前售出的两款台式电脑的主板可能存在潜在问题。目前尚无法确定在中国地区受影响用户的具体数量。
7.2005年5月,戴尔的一位销售人员在给客户的电子邮件中,试图劝说IBM的原客户采购戴尔的产品。
8.2005年3月7日美联社报道,美国SeegerWeissLLP律师事务所代表全美相应客户指控戴尔公司使用欺骗手段,首先以低成本融资吸引客户,然后再要求客户接受高利率计划。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