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6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上半年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和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向中国建设银行韶关市分行申请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西区支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彭州市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申请最高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就上述担保事宜向相关银行出具董事会专项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