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款本金890万元一案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06年6月6日强制拍卖本公司持有的部分法人股。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先后归还赛格股份110万元,因本公司一直未能归还剩余款项,赛格股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判令本公司偿还赛格股份890万元本金;2、判令本公司偿还赛格股份利息73万元;3、如本公司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赛格股份有权对本公司共有之抵押房产(现代之窗大厦A座16J、B座110、B座22L、裙楼4B56、裙楼4B57)所享有的份额(即50%的份额)所得价优先受偿;4、本公司、达声地产与赛格股份签署的《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中涉及的达声地产以共有房产(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所享有的50%份额设定的抵押条款无效;5、达声地产以其对共有财产(前述现代之窗房产)享有份额部分价值的50%为限对本公司所负赛格股份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并在履行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6、驳回赛格股份要求对本公司所持法人股优先受偿的请求;7、驳回赛格股份对本公司拥有的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办公用房的优先受偿权;8、驳回赛格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0.7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福田区法院并查封了本公司、达声地产共有的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查封期限为自 2005年6月9日起两年。
    三、执行情况:
    赛格股份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本公司持有的(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2.848元/股;(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801,6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0.63元/股;(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1.056元/股;
    前述股份已于2006年6月6日拍卖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00,000股成交总额为515万元;(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801,600股法人股成交金额为335万元;(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股法人股成交金额8万元;
    上述拍卖所得合计858万元在扣除相关费用4万元,偿还赛格股份约854万元。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公司持有法人股成本较低,因此预计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将会带来一定得投资收益。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05)深福法执字第5897-2号;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