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河北宣工
    股票代码:000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富
    注册地址:宣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秀中路1 号
    联系电话:010-5871083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六年八月七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北宣工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生效条件:本次股份变动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欧力重工、出让方:指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
    福田重机:受让方:指河北福田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宣工: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简称
    本公司: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欧力重工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一般法人股3137.25 万股股权,即8000 万元人民币转让于福田重机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地:宣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住所:宣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注册资本:36807.253435 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主要经营范围:工程机械、专用车、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制造、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控制及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经国家实行核定的商品除外);工程机械大修、出租;钢材销售。
    6、成立日期:2003 年12 月3 日
    7、存续期限:20 年
    (二)欧力重工股东情况:
    潍坊华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欧力重工第一大股东,持有欧力重工43.54%的股份。
    (三)欧力重工董事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1 王金富 中国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区 董事长
2 王建军 中国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副董事长
3 刘天斌 中国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副董事长
4 詹振京 中国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总裁
5 刘华龙 中国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副总裁
4 王学信 中国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投行与法律部经理
5 余杰 中国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董事
6 魏炜 中国 上海浦东区浦东大道748号 董事
7 刘明德 中国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董事
8 王励 中国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董事
9 周之胜 中国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董事
    (四)欧力重工无持有、控制其他已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欧力重工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前,欧力重工持有河北宣工3137.25 万股,为河北宣工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后,欧力重工将不再直接持有河北宣工股份,福田重工实际持有河北宣工3137.25 万股,占河北宣工总股本的19.01%,股份性质为一般法人股。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6 年8 月2 日,欧力重工与福田重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欧力重工拟向福田重工转让其持有的河北宣工3137.25 万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000 万元,转让后的股份性质为一般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付款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欧力重工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河北宣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欧力重工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转让协议》。
    (签字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刘华龙
    签署日期:2006 年8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