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报记者 胥会云 田享华 发自上海
    从今年9月1日起,上海再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将相应提高,1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将因此受惠。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上海市劳动局”)负责人昨日称,本次调整收入标准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的,以安置上海市“双困”人员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及协助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岗位,具体包括万人就业项目岗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岗位,以及由各区县主办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岗位。
    具体来说,万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就业人员的月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0元,协助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类项目就业人员的月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元。
    此外,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及各区县主办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上岗人员的收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的实际月收入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
    根据规定,上海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这些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局负责人称,劳动者若发现单位违规,可以通过12333电话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