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发表题为《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要坚持“四不”原则》的述评。文中指出,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承担的责任更加明晰。要想在楼市调控中学会经营管理城市,而非被动地套上“紧箍咒”,地方政府要坚持“四不”原则。
一是不当城市发展的“近视眼”。在新一轮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不能当“近视眼”,要学会正确处理城市发展短期利益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二是楼市发展不能只盯“房”不看人。正确处理发展房地产市场和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关系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三是不能只建商品房而忘廉租房。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更多地关注、维护和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是地方政府不容回避的责任。
四是楼市调控不能“一条腿”走路。地方政府要学会“两条腿”走路,正确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与加强政府调控的关系,通过加强政府调控,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运行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