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章剑锋
房价什么时候能降下来?这是一直困扰大多数人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是“人人都有产权房”的追求害了广大民众,简而言之,买不起房不全是别人的责任,都是自找的。在他们看来,居者有其屋的导向是“非常错误、非常危险”的,必会引发人们不正确的想法,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罪恶。因而在考察人人想有产权房的现况前,我们起码需要廓清一个事实,即居者有其屋的需要是否正当?如果答案趋向肯定,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将其断定为“恶”。
按照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试想,如果社会不对其成员住房权利加以合理保障,那么,就有可能纵容并肯定少量有钱人在市场中重复购买的投机合理性,继而将商品房消费直接归入精英消费市场,加剧二元分立。
也许有人会说,租房也是一种保障,也能达成良好的居住愿望。但是重要的是,租赁财产不是一种自有财产,这种居住权属是极不稳固的,随时有可能被剥夺掉。这种剥夺体现为生活水准、居住权利以及人的尊严得不到保障。于是对于住房归属的渴求理所当然成为一种本能需要。
为什么居者要有其屋?粗浅地理解,自有房产能够满足人们的自我价值实现。从我国传统的住房观念来看,住宅不全是一种物理意义上的居住空间,还意味着某种在物质与精神上可以被代表与继承的财产、财富,这种“属我”的权属财产具备了较为绝对的个人支配权力和人格完整属性,同时能给人以安定、认同及归属感,这是租赁市场永远代替不了的。不过,提倡居者有其屋,不是鼓励他们一哄而起,而是制度需要给他们提供一种稳定的心理预期,那就是,通过个人努力之后,可以获得自己的住房和实现自己的美好生活。当他们的这种追求动力很充分时,个人释放出来的能量才可以带动社会的进步。
指责居者有其屋者可能忽略了以上一系列深层次动因,因而认为人人要买房是不正当和危险的。而这一现象正应该引起警觉,因为这正是羔羊命运的彻底体现。若干年间,若非大多数人的需要始终得不到满足,若非卖方市场、权力市场的利益获得是以牺牲弱势消费者权益为前提的,短短26年间怎么会出现市场的虚假繁荣,以至于现今仍需屡调屡控?
说到危险,最大的危险应该不在于人人有理想有追求,而在于多年来我们忽略了对消费意识与市场意愿的培育,以致无从通过多层次供应体系来转移和分散日趋紧迫的购买压力。传统上,市场应该围绕消费者这一核心来运转。但多年以来,我们却将多数政策与精力倾注到开发商市场的培植工作中去,漠视了消费者的愿望和需要,因此才会出现主谓颠倒、权益移位、规则缺失的市场现况,以致被动的、被迫的消费行为无处不在。居者有其屋的追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广大低收入者人人皆有可能随时丧失居住权,因此人人都被迫透支实现权属交易,以便拥有产权,获取慰藉与稳妥感。
引发这一恶性循环的症因在于,当前市场的矛盾不仅是房价高和买不起房,还有商品房市场独大和其他类型市场缺失的冲突,多元化市场体系不开放、不健全和不完善,逼得人人无路可走一头扎进商品房市场,这实际上也是对多元化住房需要的一种剥夺和漠视。试想,谁愿意冒着风险负债购房呢?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