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严格耕地保护为核心,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云南省是典型的高原山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约13.3亩。 土地资源呈现山区多、坝区少,陆地多、水域少,林地多、耕地少的特点。长期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机遇,深化改革,采取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强化土地征转工作。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坚持依法严格审查报批各类非农建设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2000年以来,全省共计审查报批各类非农建设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件2754件。经严格审查,退回不合理用地报件78件,避免不合理用地1723公顷,责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18件,纠正骗取批准建设用地3件,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利益。
--严格土地供应审批程序。
明确各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供地政策,按规定审批土地供应项目。强化指令性控制和分类考核,制定和实施好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严格执行批前调查、批中审查和批后核查制度。
--狠抓土地开发整理。
自2001年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土地开发整理以来,云南省先后制定了《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办法规定,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强化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在征地制度方面,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实现补偿的公平性,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把好各个环节,保证依法测算和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清理兑现力度。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省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土地有偿使用的规范化,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招标、拍卖的重点由乡镇向大中城市和县城、由小宗地向大宗地两大突破。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了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及会审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定了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配套的出让程序和管理措施。此外,云南省还建立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实行土地登记中介代理制度。
--积极推进土地收储工作。
2000年以来,云南省大力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土地收购储备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供地总量,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6年上半年,全省共建立了118个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累计收购储备土地1936宗。
--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场。
云南省结合实际,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着力打造省、市两级土地交易平台,建立土地有形市场,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建立起多种土地交易市场模式,健全了土地交易规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秩序,培植高效、安全、合法的土地市场环境,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加强地籍管理工作。
成立了云南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土地更新调查技术方案》、《云南省土地更新调查1/5万图编制规定》等5项技术规定,省财政安排了3200余万元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加强土地产权管理。
--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云南省从2003年2月起开展了为期2年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立了5个清理检查工作组,深入全省1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3轮重点督查,对4111个新上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存在问题238个项目分别做出了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和取消立项处理。对51个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项目,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和整改。通过对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新增落实地块3.74万块,新增标志1310个,92%的乡镇建立了基本农田档案,除少数边远地区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签订到了村组和农户;通过清理各类开发区,对违反规定设立的63个开发区已经行文予以撤销,核减规划面积1.46万公顷,占全省各类开发区原批准面积的44.1%,退回土地、林地等8757公顷,复耕面积34.22公顷。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2004以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共出动巡查人员400余人次,巡查250多天次,及时制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件,涉及土地面积4081.25亩。
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狠抓落实,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良好,全面落实了占补平衡,做到了补大于占,全面实行了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五统一”土地管理制度,提高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机制逐步完善,提高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比例。104个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70个县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土地出让收入从2002年的15.8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88.3亿元。同时,地籍登记工作顺利,基本完成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建设,土地利用综合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土地治理整顿,初步建立了从严保护耕地和管理土地的长效机制,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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