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
数易其稿之后,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将首次明确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公司的行为,以及要求外资并购不能影响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越来越多触及中国经济安全“神经”的外资并购,也再次引发人们对外资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注与讨论。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教授。
目前中国处于经济安全度最高的时期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王志乐: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我认为中国目前是有史以来,起码是1840年以来中国国家的经济安全度最高的时期。跟解放前、跟改革开放前比,这个事实很容易理解。国家经济安全度高不等于没有安全隐患。大家有那么多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议论,反映了居安思危的理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对整个国家经济安全形势的判断要准确。
中国经济时报:您怎么来理解“国家经济安全”这六个字?
王志乐:国家经济安全是相对外来威胁而言的。如果不涉及外来威胁,仅仅是内部经济运行问题,那么就属于经济运行健康不健康的问题,而不是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就像一个人,身体有毛病是健康问题,但是遭遇交通事故、战争以及天灾等,就面临安全问题了。我们不能把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竞争、并购等问题,包括垄断问题统统都上升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属于国内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涉及的是经济体制或运行是否健康的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是什么?
王志乐: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安全,主要看它的经济竞争力。没有竞争力的国家面对外部竞争就难以保障安全。国家经济竞争力又决定于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经济安全度提高的一个重要根据是这些年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加强了。
举个例子,《财富》杂志最新排名的全球500大公司名单(2005)中,有19家中国大陆企业,上榜数量居世界第六,仅次于美、日、英、法、德,而10年前的1996年还只有3家中国企业上榜。中国企业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质量也显著提高了。今年全球500大的平均销售收益率是6.42%,中国的19家企业平均销售收益率是6.88%,这个数字超过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历史上,一个国家崛起的时候往往伴随着一大批世界级的企业出现在国际舞台上。目前,中国企业群体正在崛起,而且势头强大。
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一个重要的方面军
中国经济时报:近一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外资并购触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神经”,您如何看待这些“外资并购”?
王志乐:关于并购问题,我认为不是那样危言耸听,不值得渲染到国家经济安全高度。
中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大方面军,应该把外资企业看作是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把“外资企业”等同于“外国企业”是不对的。外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它们不仅具有中国企业的法律地位,而且已经深刻地融入到中国经济中。这些企业创造了中国约1/3的工业产值,提供了全国约1/5的税收,雇佣了2400万员工。
更为重要的是,外资企业引进技术在中国引进技术总额中约占50%,外资企业出口约占中国全部出口60%,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8%是外资企业实现的。显然,外资企业作为最具有活力的企业群体,大大加强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实力。如果中国企业群体不包括外资企业,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将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把外资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视为被外国人控制。因为并购国有企业的外资企业或并购后成立的外资企业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中国企业。
中国经济时报:徐工最终被卡特彼勒收购,很多人担心外资控股,一旦在这一行业形成垄断后,对经济安全有不利影响,您是否有这样的担心?
王志乐:即使由外资控股了,也是变成了一个中国的外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群体的一份子,它的运行受中国的法律规范,受到中国政府的管理,并不会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如果通过并购,外资企业形成行业垄断,可以通过相关法规加以约束。我们应当对国家管理和约束外资企业的能力有信心。
近年来外资企业的进入和民营企业的崛起,促使国有企业改革、前进、发展。没有外资企业的示范作用,没有外资和民营企业的竞争,国有企业难以如此深刻和广泛地进行改革,企业竞争力不会得到这么大的提升。我的调查发现,很多国有企业恰恰是通过和跨国公司合作发展起来,提高了竞争力。
我调查过的西安电气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电气集团第一阶段和日本三菱电机合资,第二阶段和ABB合作,引进消化吸收跨国公司的技术,并且进行了再创新。在短短十几年里发展起来了,成了国内行业老大。这样的案例还有许多,例如中海油、中国移动等等。否则,中国企业竞争力不可能在短短十几年间取得如此之大的进步。我们的媒体在关注与外资合作遭遇困难的企业案例同时,也应当关注通过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而成长壮大的中国企业的案例,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
股权、资本和所有权是流动的
中国经济时报:您刚才说到,中国经济正处在安全度最高的时期,经济竞争力在提高,这种竞争力会持续发展下去吗?我国在国际资源定价权的掌握,能源安全、环境安全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等问题上正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王志乐:中国经济处在一个多世纪以来安全度最高的时期,但是安全度高并不等于没有安全隐患。我们经济竞争力确实提高了,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改变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好的办法还是加强改革,进一步市场化。比如说自主创新,中国的企业投入到研发上非常少,并不是不知道技术重要,但是研发出成效一般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国企的领导任期却比较短。一些领导往往更多地考虑在自己的任期内的绩效,而不是任期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这样的管理体制显然不适应企业发展规律。需要改变滞后的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对“外资占据了产业链的高端,我们在低端,导致外资挣大钱我们挣小钱。”这种认识,您怎么看?
王志乐:这是现实,但是应该换一个角度思考。首先,我们过去是在全球产业链之外,现在能进入世界产业链的低端和中端,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嫉妒,说中国像一个巨大的黑洞,把本该投向他们的外资都给吸走了。他们想进入低端都进不了。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否定自己。第二,我们中国企业在进入全球产业链低端后不应当到此止步,可以而且向中端和高端发展。事实上已经有一批中国企业开始了新的攀登。
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问题,也要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到国外收购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我调查过两个典型的案例,一个是上海的一家做工业缝纫机的企业——上工申贝公司,2005年收购了德国的DA公司。一个是北京第一机床厂,收购了德国的科堡机床厂(生产大型龙门铣)。这两家德国企业都是该行业的隐形冠军,技术世界领先,拥有核心技术和世界著名品牌。收购以后,品牌、技术专利以及工厂和研发中心都属于中国企业了。中国公司正在吸收和整合这些国际资源,实现欧亚联动,全球协同发展。
这给我的启发是,在全球化条件下,在市场经济中,股权是流动的,资本是流动的,所有权也是流动的。你今天可以收购我,我明天也可以收购你;你在国内收购我,我也可以在国外收购你。不要以为目前被人收购了是多么严重的事。如果了解经济全球化的新发展,站到全球高度,从市场竞争的角度以及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就会对外资并购有新的理解。
现在还没有一个行业
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
中国经济时报:就您接触到的外资企业,他们对正在审议中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怎样的看法?
王志乐:外资企业并不反对,只是要求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反垄断。市场份额大不等于垄断,要反的垄断其实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现在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
有些人往往说某某领域被外资“垄断”了,其理由是这个行业各个外资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达到很大比重。这种判断有两点失误。首先,同一行业内的外资企业之间也存在竞争。不应当把各个外资企业加在一起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第二,市场份额集中是垄断的条件,但不等于垄断。因为垄断是市场竞争主体运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判断是否垄断主要看这个企业是否运用其优势地位限制竞争。从我的调查看,目前有少数行业存在某外资企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情况,但还没有真正形成垄断,即这个企业利用其市场份额集中的优势限制竞争。
现在真正的垄断企业还多是国有企业。国家在市场准入上有限制,是行政造成的,应该允许外资、民营企业进入。这样对中国的产业安全最有利。不能把一个企业或者产业在市场竞争中遭遇困难就上升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这样做往往会使某些企业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名行企业保护之实。
对两税合一,反应不一,有的跨国公司老总说没什么,只要是公平的我们可以接受。有的公司要求有个过渡期,因为当年做战略规划、投资计划是按照原来的税法做的,应当保障当年的承诺,新的规定出现,要给外资企业过渡期,以便制定新的投资计划。
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
应该发挥的作用
中国经济时报:政府今后应如何调整外资政策和更好地引导外资?
王志乐: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中国经济更多地是数量型增长。现在中国正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更加关注质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适度调整外资政策是必要的。这个拐点的出现是非常合理的,符合逻辑的。我们在积极吸收外资的同时应当强调提高外资质量。
政府对外资的引导必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不应当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强制的行政干预。要运用市场化的办法,想鼓励某一项新技术,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但鼓励创新也不能只鼓励某一类企业,而是谁创新就鼓励谁。
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保证国企、民企、外资三个方面军的公平竞争和合作,这也是政府要做的。因为三个方面军合作竞争最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也最有利于企业进步。从整体看,效率高成长快的企业恰恰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竞争的压力,民营企业竞争的挤力往往是国有企业成功的动力。
另外,政府信息应该越来越透明,一项政策出台前,应该征求多方意见,民营企业有它的利益,国有企业有它的利益、外资企业有它的利益,都是正当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作好裁判员,找到各类企业利益的平衡点。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