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8,000万股的冻结期限公告为:2006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2日,现冻结期限更正为:2006年8月3日至2007年8月2日。
    特此更正。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