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482-4号民事裁定书,因(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扣划、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304,000元整(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因此新增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资金占用1130.4万元。
    本次新增前,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5957.949万元,本次新增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37088.349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尚未归还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也无任何实际有效的偿还计划和解除担保的情况。公司将对此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追讨,以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