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1月7日实施。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有限”)承诺在新钢钒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新钢钒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62元(新钢钒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6.01元在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后的除权值),攀钢有限将累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择机增持新钢钒社会公众股,直至新钢钒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62元或5亿元资金用尽。 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自2005年11月7日起,攀钢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至2005年12月22日,攀钢有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全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实施完毕,攀钢有限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50,004万元,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43,445,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4%。2006年4月24日,本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和1.00元现金(含税),攀钢有限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额亦由143,445,790股增至为215,168,684股。
    截止2006年8月7日,攀钢有限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的并经本公司实施2005年度分红送股后占本公司总股本8.44%的215,168,684股流通股,已满足解除锁定条件。目前,攀钢有限已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2006年8月10日攀钢有限所持上述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
    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后,攀钢有限将继续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其他承诺。攀钢有限及本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