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与耀县水泥厂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耀县水泥厂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的一宗面积1,537,998平方米评估价为12,150.18万元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占款10,323.39万元,抵债资产的交易价格与耀县水泥厂占用资金之差额1,826.79万元,扣除占用资金利息176.42万元后差额1650.37万元以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面值等额抵偿。 此协议已经公司2006年5月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详情见2006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06年8月8日该宗土地过户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