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954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昆明百货大楼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150.99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3440万股,其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160万股,占总股本的45.83%,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省国资委批复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同意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