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借取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RMB8,000,000.00)之贷款额度,我公司对此范围内之贷款及利息、逾期加息、其他费用等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以位于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上述担保议案,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注册地点:福州市斗东路1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露,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0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663.3万元,净资产421.35万元,净利润-124.12万元,资产负债率74.67%。
    三、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借款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有的座落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共597.8 M2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RMB8,000,000.00)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有关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近年来该公司贷款均能按期偿还,该批贷款有助于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止公告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3944.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14%,其中逾期担保额2915.5万元。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 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