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8月9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951号),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根据公司定向回购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全文修订稿)),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为2006年6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连续30个交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6年7月1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94.64%为 3.06元/股×94.64%=2.89元/股,高于定向回购股份价格最高不超过2.35元/股的上限要求,故本次定向回购价格确定为2.35元/股,定向回购股份数量为4,668万股。此次定向回购完成后将依法冲抵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10,969.80万元的资金占用款。
    近日,本公司将正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定向回购方案的实施申请。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