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到受聘美国律师通知,经过本公司及律师的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2004年度本公司输美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作出修正。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定本公司2004年度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76%。
    修正后的2.76%单独税率将会有助于推动公司今后对美国地区的铅笔出口贸易。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