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林专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数日来,对沃尔玛晋江分店职工成立基层工会的消息,许多媒体都给予高度关注。我认为,晋江分店职工成立工会,不单纯是新闻,而是应记入我国工会发展史册的重大法律事件,因为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索企业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前两天,在某公司担任副总的一位好友来电话说,政府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他任职的企业在年底前成立职代会。好友就职于一家私人成立的公司,股东对成立职代会本有心理抵触。在得知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条例成立职代会时,公司股东深感不解,因为这是家私人投资的公司;当得知职代会还有权罢免公司管理者的职务时,公司股东坚决反对成立职代会,甚至扬言要将公司迁出当地政府辖区。
看来,很多人对职代会和工会的关系还存在某些错误认识。依我理解,基层工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作为企业职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二是与企业职代会无关的工会。姑且将前者称为“企业工会”,将后者叫做“职工工会”。根据法律规定,全民企业必须设立职代会,在全民企业中,工会就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好友任职的公司不是全民企业,也不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并未要求这种企业必须成立职代会,所以,也无须设立“企业工会”。但根据工会法,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无论企业性质如何,都必须依法设立工会。于是,就有了沃尔玛晋江分店的“职工工会”。然而,在法律上,我们不能忽略企业工会和职工工会之间的重大差别。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除了要代表和保护职工利益以外,还有权依法参与企业重大事务的决策,参与对企业管理者的罢免。而职工工会职能却相对单纯,代表和保护职工利益是职工工会的基本职责;另外,公司在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也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但是,职工工会不能当然地直接参与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更无权越权代替公司股东选任、罢免公司管理者。
多年来的浮躁生活和粗放管理,或许让我们忽略了企业工会和职工工会的重大差别,这甚至会将我们拖入更复杂的利益纠葛中。按照“价值最大化”理论,各种市场主体都试图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贪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注重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最大化,这难免形成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冲突。如何化解这种利益冲突,始终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强求各种企业成立职代会,或许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但它能否真正化解利益冲突,却又另当别论。我认为,强令各种企业限期成立职代会,进而实现组建企业工会的目的,其结果只是将企业与职工的外部矛盾转化为企业内部矛盾,它并没有从根本上缓和矛盾,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政府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启发劳动者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着力培养劳动者的议价能力,鼓励职工依法组建基层工会组织,促进和改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这些做法都值得肯定。但是,如果有意无意地混淆不同性质企业所遵循的法律规范,就难免削弱人们逐步建立起来的守法意识。如果毫不顾及企业承受力,片面追求成立职工工会的数量指标,其长期效果或许也是适得其反。或许,当失衡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的时候,我们又会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借口,而轻漫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在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天平上,政府更像是一手托两家的公断者,它应当根据变化的情况,随时调整天平砝码,以实现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更现实的利益均衡。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