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9月4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体董事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征集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征集函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法定代表人:傅春意
    董事会秘书:张正斌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电话:0825-2287329
    传真:0825-2283399
    电子信箱:hrjh@hrjh.com.cn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本征集函签署日期
    2006年8月9日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详细情况请参见200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2006年8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06年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2006年8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下述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下述收件人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收件人:张正斌 杨春华
    邮政编码:629000
    电话:0825-22873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5、股东投票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既通过互联网投票又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给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投票权。
    (1)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②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③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④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2006年8月24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⑤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董事会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董事会,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则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的,则董事会将认定其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1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或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或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题:《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括号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
    个人股东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