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家界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宝峰湖、十里画廊观光电车票价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6)67号批复,决定适当调整由本公司经营的宝峰湖景区及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其中宝峰湖景区门票由现行的62元/人调整为74元/人;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由现行单程20元/人,双程30元/人调整为单程23元/人,双程33元/人。上述价格自2006年8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再由相关部门核定正式票价。如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调价将为公司本年度增加主营业务利润约200-300万元。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