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深交所集中发布了《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三项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新规一出,即有人大乐:这不和某校规定“教师不得猥亵女学生”一样荒诞么!不仅与法规重复,而且效果也令人生疑。
为何?因为垄断信息的是上市公司,没有严刑峻法,有的倒是实实在在的利益,一纸公文又岂能让拥有“三亲四戚狐朋狗友关系户”的高管董事们就此闭嘴?这就像近日太原铁路局要收归或者“监管”各“代售票点”的售票业务一样,“太铁”既可以垄断票源,它因何不去从中“抽成”呢?
当然,如此一来,倒霉的只有普通投资者、“代售票点”和旅客。从这个意义上说,深交所比“铁老大”做得还算地道,因为深交所是想打破信息垄断,还原市场公平,而“太铁”票务的主管部门——铁道部运输局酝酿的新规,却是要牢牢控制垄断权。相形之下,证券市场的规范倒是比内部人控制、票贩子成群的铁道部门好多了。
且来看看深交所比“太铁”这样的铁道管理局“好”在哪里。
据报道,深交所此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向证券分析师、咨询机构、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大股东、新闻媒体等具有信息优势的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要信息,所有重要信息都应向投资者公开披露。证券分析师等人员在调研、沟通、采访活动中所得到的非公开重要信息,也不得在任何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报道等中进行披露或引用,除非上市公司同时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否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将被视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将受处分。”
好一个“处分”!“处分”当然“好”了,因为这总比不处分强。但这就够了么?显然不够。因为垄断信息的背后是垄断的利益和不完善的法律,因此仅仅有个“处分”便显得有些轻飘了。实际上,“违规披露、泄露信息”乃是违法行为,理当法办才是。也正因如此,才造就了证监会“谴责”声声不绝,但违规扯皮的事却天天不断。因为在资本赤裸裸的逐利本能驱动下,总有人爱在法律边缘上跳舞的。
而且,仅仅是“少数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么?这也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因为这项规定涉及的,无非便是投资者习以为常的“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问题。或许是屡禁不绝吧,深交所才在“蓝天法”之外重申这一禁令。管不管用不论,但深交所算是“挂牌”了。可谁没个“三亲四戚狐朋狗友关系户”啊,中国人最讲究的不就是人情,最看重的不就是实惠么?所以这落实起来就变味了。
但不管怎样,这样做也比“太原铁路局”强。因为“太铁”是公然垄断利益啊。如此一来,“代售点”的利益受损不说,老百姓更是“望铁生畏”,巴不得自己有个“三亲四戚狐朋狗友关系户”也是“铁路员工”!而“太铁”欺负“代售点”的招儿也颇具特色,不仅要派驻“工作队”监管,而且还会搞现代化的“网络升级”。只是这一升级就是几天,总之是让你“无票可代”了。不听话!行么?
一方面是意图打破垄断,让大家站在一个公平竞争起点的努力。虽则可能效果不彰,但其心可鉴;而另一方面却是漠视百姓利益的垄断扩张。按照这个架式,“太铁”都恨不得把航空售票的权利也来个“跨行并购”呢!
什么叫垄断?这就是!什么叫变本加厉? 这就是!什么叫见钱眼开?这就是!什么叫为自己服务?这就是!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有“上级领导”的赞同!因为它是“山西铁老大!”但是,这样一来,“太铁”不成了拿着国家权力的“收费专业户”了么?
据说,中国政法大学有个叫郝劲松的维权勇士要为消费者状告“太铁”了。这是好事。铁路需要这样的人,中国股市也需要这样的人。因为知道依法维权,总比国人习以为常的“小气好忍”强得多。
当然,我们更需要尽职的“深交所”来监管“太原铁路局”而不是纵容垄断,也需要更严厉的“萨班斯法案”,来规范“垄断专业户”而不仅仅是给个“处分”。 (责任编辑:张雪琴) |